|
|
| 你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主要职能 >> |
|
| |
|
| |
|
|
作 者:鸡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
| |
(一)拟订全市依法行政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考核评议工作。
(三)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系统“普法宣教”方案的组织落实。
(四)代表市政府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实行层级监督。
(五)承办涉及综合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负责建立并督促全市行政执法单位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等有关配套规定和工作制度。
(六)负责协调行政执法单位之间的行政执法矛盾。
(七)负责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八)负责对全市行政执法单位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行政执法单位履行法定职责。
(九)负责对全市行政执法单位作出的各类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督察,依法纠正违法行为。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领导、政府法制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考核,对全市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实行统一规范和管理,督促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和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救济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工作,提出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
(十二)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法制机构部署和交办的其他监督任务。负责我市相对集中处罚权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汇报。
(十三)负责市政府和各部门委托执法的审核、公告和其他委托执法的备案工作。
(十四)代表市政府确定行政罚款代收机构。
(十五)承办市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投诉、行政赔偿案件和其他涉及市政府的诉讼案件。办理司法机关的司法建议。
(十六)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成果评定工作,指导政府法制研究会工作,负责市政府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十七)承担市政府与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有关政府法制方面的协调工作。
(十八)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拟定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工作安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
(十九)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或组织起草、审核、修改、协调、论证、发布、解释工作,并负责上报省政府备案。负责清理、修订、废止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对下级政府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承办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二十)清理、编篡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辑全市规范性文件汇编。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外文文本。 审核市政府各部门编辑出版的有关法律文件汇编。
(二十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向市政府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的意见,并建立和督促落实有关配套规定、工作制度,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
(二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