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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九年第二期
 
作 者:鸡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加入时间:2009-10-15
 

【领导访谈】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谈法治政府建设——

 五年成效显著  任务依然艰巨

  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出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用10年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转眼间,时间走过一半。 那么法治政府建设进展如何?“10年目标”能否实现?3月,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在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5年来,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今后5年任务依然艰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制保障更加可靠 。“依法行政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法制保障。”曹康泰说,政府法制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关于改革、发展、稳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改善民生、保持稳定提供了可靠的法制保障。据了解,5年来,国务院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法律议案42件,制定、修订行政法规136件。 为维护法制的统一,保证政令畅通,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5年来,共收到备案登记的地方性法规3594件、地方政府规章3300件、部门规章1196件,经审查对发现问题的323件采取了不同方式的处理。

  二是政府职能加快转变 。5年来,依法行政工作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曹康泰谈到,依法行政工作为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和重大决策扎实推进,为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服务。各级政府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全面清理行政许可的依据和项目,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废止和修改行政许可依据,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曹康泰认为,通过推动政府自身改革,有力地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复议是把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的重要制度。5年来,全国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40多万件。曹康泰说,行政复议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是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各级政府在应对各种重大挑战和严峻考验时,更加认识到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办事。”曹康泰说,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明显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依法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趋于健全,依法行政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曹康泰表示,大量直接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连的行政行为是基层政府做出的。为切实加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进程得以加速。规范性文件纳入法治化轨道,是建设法治政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必然要求。曹康泰介绍,国务院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并给予持续推动。各地方、各部门不断探索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的新机制,规范性文件的管理逐渐规范化。

  四是权利与权力走向良性互动。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公开载体更加丰富,电子政务积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局良好,已经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人民群众成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推动者,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出现良性互动。”曹康泰说:《纲要》实施的5年,是人民群众法治意识进步最快的5年,是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走向良性互动的5年。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开始将法治视为保障其自身合法权益的最佳手段,成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推动力量。公众参与,在政府立法中体现得更为明显。曹康泰介绍,党的十七大以来,国务院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坚持原则上向社会公布,公开听取意见。5年来,先后就41部行政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仅去年一年,就有24件行政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五是探索建立指标体系。距离10年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只剩5年,形势逼人,时不我待。曹康泰说,既要看到贯彻落实《纲要》取得的成绩,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问题和不足,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他提出三点意见: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贯彻落实《纲要》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一级抓一级,狠抓落实。 二要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解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积极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责任制,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把《纲要》的贯彻落实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三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落实《纲要》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奖罚力度,保证如期完成《纲要》确定的目标。

【法制工作】

鸡西市清理自行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已全面完成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鸡西市利用两个月时间,对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县、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自行设定的审批事项(包括核准、确认、登记、备案、检验、检测、检疫等)开展了一次全面的清理工作。

  经过对全市74个部门所执行的1466项(其中县区及所属部门755项,市政府及所属部门711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市政府所属部门自行设定审批事项有6项:1、市招商局外来投资企业法人代表用车发放黑GS专用车牌照审核;2、市民政局跨行政区域社会福利机构审批;3、市卫生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审批;4、市农委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备案;5、市发改委投资项目备案;6、市兴凯湖管委会建筑物维修审批。对自行设定的六项审批事项,市政府已于6月20日将此清理结果报省政府审核,待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将在黑龙江日报、黑龙江政报、黑龙江电视台、黑龙江广播电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通过的结果。今后,未经省政府公告的一律不得实施。

           鸡西市行政权力梳理工作全面完成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规范政府权力运行,鸡西市人民政府在2007年行政权力梳理的基础上,利用三个月时间,对本级政府及政府所属部门的行政权力又开展了一次大规模、大范围、上下联动的梳理工作。

  2007年6月至今,市政府及所属部门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新增加法律、法规、规章等72部,新修订29部,由此增加的行政权力290项,其中行政处罚241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检查12项,行政审批4项,行政许可15项,行政强制11项,行政确认3项,其它行政权力3项;废止的行政执法依据49部,由此废止的行政权力42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检查5项,行政审批4项,行政处罚25项,行政征收3项,其它行政权力3项。截止目前,鸡西市各部门行政权力共有4958项,其中行政许可260项,行政审批232项,行政检查548项,行政处罚2929项,行政强制措施184项,行政确认96项,行政裁决9项,行政给付6项,行政征收79项,其他行政权力577项,涉密不公开38项。对重新确定的行政权力已报市政府政府公开办,将在政府政务公开网公示,未经公示的执法权将不得实施。

                                                  (市政府法制办监督科供稿)

关于二季度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情况的通报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相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要求,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应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二季度,县(市、区)政府、部门上报备案19件文件,经审查均属于规范性文件,其中15件按时备案,4件未按时备案。现将2009年第二季度县(市、区)政府、部门上报备案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2009年第二季度县(市、区)政府、部门上报备案文件目录

【法制宣传】

        鸡西市国税局税收宣传月活动增强合力、扩大声势

     市国税局按照省局的部署和要求,及早谋划、及早动手,在增强合力、扩大声势上下功夫,确保各项税收宣传活动扎实有效。一是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宣传的目标、对象、任务、方法、步骤、措施和要求,形成有领导、有组织、有部署、有要求的工作格局。二是突出重点、创新方式。从纳税人最关心的问题入手确定宣传内容,特别是加强对实施增值税全面转型、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整、成品油税费改革、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等已出台和将出台的税收政策的宣传,采取“送法上门”、“辅导到户”、“知识竞赛”等方式,使广大纳税人充分认识和理解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的目的、意义和成效。三是扩大影响、增强辐射。通过开设“税法讲堂”、开展咨询服务、开辟宣传渠道,使税法宣传走进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普及到社会各个角落,形成较宽的宣传平台,较大的宣传空间,较广的宣传范围。四是因地制宜、形成特色。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不断增强税收宣传活动的实际效能,通过改变单兵作战的方式,与地税部门联手开展,实现宣传资源的整合;通过改变单方努力的套路,与广大纳税人开展互动,实现宣传模式的转变;通过改变宣传内容的单一,开展综合性全方位宣传,实现整体宣传效能的提升。五是宣传热点、服务大局。充分利用税收宣传月声势大、受众广的特点,围绕 “保发展、调结构、保增长”的工作目标,积极开展依法治税和诚信纳税宣传,倡导广大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全社会的税法遵从度;围绕“让纳税人满意”的目标,积极宣传国税部门在改进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优化服务措施、落实优惠政策等方面作出力、取得的成效,使广大纳税人进一步增强对国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市国税局法规科供稿)

【案例分析】

鸡西市人民政府

鸡政复决[2009]第3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案由】

  申请人某企业不服被申请人鸡西市某局作出的鸡劳社伤险认决字[2009]0550号工伤认定决定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请求:撤销鸡劳社伤险认决字[2009]0550号工伤认定决定书。

【案情简介】

  邢某是申请人单位职工,2008年6月6日,邢某在搬运水泥时由于水泥垛倒塌将右腿砸伤,经检查为右膝关节软组织损伤、韧带损伤、半月板损伤。邢某于2008年8月26日向被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申请人于2008年9月1日受理,并于2009年3月30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邢某受伤为工伤,申请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认定邢某构成工伤错误。根据大量、充分证据证明,2008年6月6日邢某先后两次喝酒,合计共饮1.375斤,已达到醉酒状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醉酒导致伤亡的职工,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不知是什么原因,被申请人完全置本案的事实和国家规定于不顾认定邢某为工伤,明显是错误的。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向贵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恳请对以上事实和理由给与充分的考虑和足够的重视,依法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书,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被申请人辩称:第一,邢某的受伤事实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二,申请人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邢某醉酒的事实。故认为申请人认为邢某受伤是醉酒导致的理由不仅不充分,而且是对事实的否定。综上所述,认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依据准确,请求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给予维持。

  邢某的代理人陈述意见: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是正确的,应给予维持。

【审理查明】

  邢某与申请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2008年6月6日,在搬运水泥过程中,因水泥垛倒塌将右腿砸伤,经检查为右膝关节软组织损伤、韧带损伤、半月板损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邢某的受伤情况符合此法律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被申请人作出的鸡劳社伤险认决字[2009]0550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主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依据准确,处理内容适当。

【处理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鸡劳社伤险认决字[2009]第0550号工伤认定决定书。

案情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是邢某在工作时间是否属于醉酒状态。根据调查,邢某在事发当天存在饮酒情况,但用工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其已经达到醉酒状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认定醉酒需要有关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否则,仅依据饮酒量推断邢某达到醉酒状态,在认定上属于没有证据。邢某的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依据准确,应当予以维持。

  本案充分说明无论复议或诉讼,所主张的事实必须要有证据佐证,有时,证人证言在法律上不能代替有关机构的检验检测等鉴定结论。

                         (市政府法制办复议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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